深圳社保最新消息2018:企業在試用期期間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發出提示,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市社保局提醒,員工在參加社保時,需警惕下列幾種套路:
員工入職后,一般都有試用期,但有些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市社保局稱,《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他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針對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的情況,市社保局回應稱,這不合理且違法。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放棄。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關系,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
市社保局稱,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
員工可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證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考勤記錄等,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是否可行?
市社保局提醒稱,《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市社保局提醒稱,員工可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投訴電話12333。
摘自:社保網